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员工出勤考核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二章打卡规定 第五条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次数每日 4次(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两次)。 第六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打卡考勤的,应当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有部门主管签字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备,回公司后应立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员工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安排外出办公的,应在规定打卡时间前电话告知部门领导获得准许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回公司后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在部门主管签字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 正常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的、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的应于当天向考勤人员说明原由并补签到,过期无效。 第八条一个月内因个人责任(不包括因公)补签到不能超过 5 次。第九条员工如果未按上述规定打卡、补签到,或外出办公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的,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得代其他员工打卡,托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作息时间及违反处罚 第十一条 作息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 (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下午:13:00~17:3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00~12:00;(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下午:14:00~18:00 公司执行周末双休制度。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至 1 个小时内到班的为迟到; 早退。工作时间终了前至 1 个小时内下班的为早退。 2、员工迟到、早退次数与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息息相关。 3、因地震、冰雹、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和早退,视具体情况处理。第十三条 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缺岗者,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 1 个小时到 4 个小时内上班或下班者,以旷工半天论;超过 4 小时未到班者或提前 4 小时以上下班者以旷工 1 天论。 3、公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