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甲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一)双方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二)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三)双方约定方式,每月核对账务。第三条 甲方承诺:(一)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举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二)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第四条 乙方承诺:(一)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接受甲方审核,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二)乙方应以实名在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为单位的,应根据国家法定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开户;为个体工商户的,有登记注册名称,以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名称开户,无登记注册名称、其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为“个体户”字样和经营者姓名组成。(三)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四)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1、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五)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躲避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