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贵州省乡镇客运站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乡镇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我省乡镇客运站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全面检验
为加强我省乡镇客运站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乡镇客运站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 2024 年及以后新建的乡镇客运站工程竣工验收,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三条 乡镇客运站竣工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的申请报告批复(工可、初设)
二、施工合同和有关文件
三、技术法律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项目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内审)
五、竣工验收资料符合归档要求
第三章 验收程序第四条 建设项目完工,竣工验收资料基本齐备,由市、州、地交通局组织,省厅、局可视情况派人参加
第四章 验收组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竣工验收参加单位一般有项目审批及交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项目建设,接收(管理),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
第六条 主持竣工验收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其成员由主持验收单位组成
第七条 验收委员会职责一、负责组织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批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程序规定,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作出全面评价
二、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形成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第五章 验收资料第八条 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包括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竣工验收会议资料等
第九条 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满足使用、管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第十条 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附件:竣工验收资料的要求 一、建设管理文件资料(一)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
(工可、初设等)(二)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三)工程地质勘察及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四)施工图设计、变更、概预算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