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偏差与矫正原文作者:任梅[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而具有广泛正外部效应的特殊市场主体,如何规范并推动其发展,是政府规制的重要议题
政府能否在规制中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存在一定偏差,主要体现在对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对“规范”与“发展”的平衡和对“公平”与“效率”的取舍过程中
本文对此提出了“大力保障弱势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先规范,再发展”和“重公平,促效率”等矫正政府规制价值取向偏差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规范;公平[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XX)10-0047-05政府规制(简称规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纠正市场失灵,依据法律和法规,以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规范特定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合法垄断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组织
政府对其规制由管理规制、商业规制、技术规制、资本规制、会计规制和安全规制六项内容构成
合作社制度设计所决定的先天竞争劣势,是其为广泛的正外部效应付诸的成本,需要政府通过规制对其成本予以补偿,用扶持政策弥补其竞争劣势
目前的合作社规制政策中,扶持性政策远多于规范其内部管理及市场运行的政策
[论文]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制,需要在确立适宜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展开
规制的价值取向,既可以体现在规制法规的拟定、出台和具体实施中,也可以体现在规制内容的偏重、规制方法的选择、规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部署以及规制主体的绩效评价中,甚至可以从规制结果中反观之
它会影响到规制者在行政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影响到规制对象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还会影响到社会对合作社的评价及接纳程度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规制的价值取向存在一些偏差,亟需适度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