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无商业实质业务的审计要点一、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及其特征“空转”、“走单”等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主要是指被审计单位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相互出具提货确认单/收货单及增值税发票,但实质上并无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即货物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的变更,在各环节交易完成后,货物仍然被供应商、供应商的关联企业、或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持有并控制,即通常所说的“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业务;或虽然有实际货物流转,但被审计单位加入该交易环节不具有商业理由,只是人为增加贸易链条,扩大收入规模
这类贸易业务的特点是交易过程中只涉及合同和单据的流转,而没有货物控制权或资金的流转,完全脱离了贸易的实质
实务中,常见的被审计单位开展“空转”、“走单”等无商业实质的贸易的形式主要表现为:(1) 虚构的交易,即客户、供应商、销售和采购合同、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单据均为伪造
(2) 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即交易中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和供应商原本就是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母子公司、集团中的兄弟公司)或者是有关联的企业
该类交易中,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有时非常隐蔽,多数情况下也并非会计准则中定义的关联方
例如,供应商和客户拥有相同的髙管人员或者使用相同的办公地址等,可能都提示注册会计师该供应商和客户可能具有某种关联关系,需要特别关注
(3) 通过具有密切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即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和供应商原本就有密切的业务往来
例如被审计单位的供应商和客户为2/12战略合同伙伴、客户为供应商的特约经销商、供应商为客户的主要货物的长期供应商等
(4)上下游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可能表现为背对背的约定,即当客户和被审计单位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先款后货,付款方式为 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时,被审计单位会与供应商约定相同的条款
“空转”、“走单”等无商业实质的贸易通常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