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超市消防安全管理补充协议甲方:大庆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乙方:华联超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市消防监督部门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为确保乙方与甲方共用的 E21 号商服楼楼体的防火、防盗安全,和乙方超市正常安全经营,针对共用一套消防设备设施情况,订立本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超市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自行上报消防主管机关进行处理。2、对于暂未明确统一物业管理机构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承诺。根据协议要求,甲方向乙方交房时需提供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室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灭火器、消防电梯、自备发电设备、楼梯间形式、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敞开楼梯间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筑物,并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乙方全权委托华联商厦物业管理机构要做到负责维护建筑共有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完好有效;与有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所需费用由双方在物业收费合同中明确,未明确的所需费用由统一华联商厦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并且持证上岗;及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安全;定期组织业户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4、甲方在保证上述工作的前提下承诺: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擅自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乙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造成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乙方需要对场所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报消防部门审批,并服从华联商厦的管理。由于装修造成共用消防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配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