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甲方: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南通金驹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维修定点单位,为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甲、乙方双方依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其所选车辆的定点维修单位(定点车辆信息请附表)
2、 甲方车辆需在乙方维修时,凭甲方公司在乙方登记备案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维修单”(授权人如有变化,请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并备案),维修单中须注明车牌号码、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次的结算单
3、 准确向乙方申报维修项目,积极配合乙方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
4、 根据国家交通部制订的汽车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来乙方进行检测
5、 定点车辆驾驶员应正常操作法律规范驾驶,行驶中发现异常,如水温高和油警告灯亮等,应立即停车,通知乙方处理
6、 接受乙方定期质量跟踪回访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1、 为甲方车辆建立详细的车辆档案及维修档案
2、 为甲方的维修车辆提供原厂配件,保证所有零配件是符合国标准
在不影响行驶安全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原厂之外其它专业厂家生产的配件或拆车件
3、 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 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仔细搞好车辆维修任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的权益
5、 甲方车辆在市区内抛锚,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作急诊流动服务,免费 24 小时施救;在外地抛锚,施救费用按成本价(油费、路费和 100 元/台/日的司机补助)由甲方承担
6、 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报修车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2、 对竣工车辆,甲方如发现有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及时返工
四、乙方的权利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