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口代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篇一: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日,代理业务已成为某些外贸公司的主业。不少外贸公司业务人员认为,代理业务相对外贸公司自营出口业务而言,责任轻、风险小,因此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往来函件的保存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问题往往重视不够,造成有关代理业务纠纷时有出现。 名为购销实为代理 案例 1:A 厂与外商就产品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 B外贸公司出口。因外商已向 B 公司开出信用证,B 公司认为收汇没有问题。为便于操作,B 公司与 A 厂签订了《购销合同》,而非代理协议。产品出口后因质量问题,B 公司退回外商部分货款,同时相应扣减应付 A 厂货款。事隔半年之后,A 厂突然起诉要求 B 公司按合同金额付款,其理由是产品经 B 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口,B 公司不能再以产品质量问题扣减货款。B 公司则认为,本单业务是代理出口,有关质量风险应由 A 公司承担,其扣减货款的做法无可厚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A、B 公司为购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B 公司已收取 A 公司货物并将其转卖出口,故不能以货物质量问题要求 A 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述案件可见,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付款的情况下,外贸公司通常对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的区别重视不够,认为货款已收到或预期能收到,不再有风险。但实际上,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如外贸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弄假成真,代人受过 案例 2: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由 B 公司代理 A 公司出口产品。但 A 公司本身并非生产商,实际供货方是 A 公司指定的 C 工厂。A 公司向 B 公司提供了 C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并要求 B 公司将货款直接付给 C 工厂。为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B 公司还与 C 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货物出口后,外商不支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