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 PENG远 鹏 装 饰 YUAN PENG 远鹏合同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施工场地指定代表(仅限一人): 电 话: 承包方(乙方):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地点: 1.2.承包范围及方式:以报价单为准。 1.3.施工时间: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计算,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需 个工作日。1.4.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2.1.本合同生效后,假如还没有详细施工图、报价单,甲乙双方先以暂定总价作为付第一次款的依据,详细施工图、报价完成后,付款则按双方签订的工程总造价进行付款。2.2.工程款的支付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甲方须依约付款,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期完工。2.3.凡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开户银行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算起。2.4.付款方式 :第一期:签约当天付暂定价的 10%; 第二期:入场当天付工程总价的 40% 第三期:施工时间至总工期的 2/3 时(或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2∕3 时)付工程总价 40%, 甲方并将此过程中双方签证的增加项目费用包括水电、拆除或其他按实计算的工程余款一起付给乙方; 第四期:验收合格当天付清工程款。注:乙方在签约后 天内,出具所有施工图。 若甲方已签设计协议,并已付设计费,签订本合同时,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一起支付。备注: 2.5.在施工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因设计变更或增加项目达成了关于增加费用的协议,甲方在付进度款时,须将增加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2.6.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及地点将工程款交付乙方财务部门。而且凭乙方签章的收据为准,不得以白条为收据。2.7.本合同工程款结算以双方签认报价单、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增加项目为结算依据,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口头协议为结算依据 ;甲方不得以与乙方不具法律代表性的人员达成任何协议作为依据。 2.8.工程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如甲方拟用支票支付,则待乙方开户行兑现进帐后,乙方方可将工程交付甲方。第三条:工期约定3.1.本合同将按合同规定时间顺利完成,为保证工期如期完成,要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水电正常供应;2、每日施工限时不少于 8 小时; 3、甲方自购的材料或设备须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