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 PENG远 鹏 装 饰 YUAN PENG 远鹏合同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施工场地指定代表(仅限一人): 电 话: 承包方(乙方):深圳远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地点: 1.2.承包范围及方式:以报价单为准
1.3.施工时间: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计算,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需 个工作日
1.4.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结算方式 2.1.本合同生效后,假如还没有详细施工图、报价单,甲乙双方先以暂定总价作为付第一次款的依据,详细施工图、报价完成后,付款则按双方签订的工程总造价进行付款
2.2.工程款的支付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甲方须依约付款,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期完工
2.3.凡甲方以转帐支票形式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开户银行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算起
2.4.付款方式 :第一期:签约当天付暂定价的 10%; 第二期:入场当天付工程总价的 40% 第三期:施工时间至总工期的 2/3 时(或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2∕3 时)付工程总价 40%, 甲方并将此过程中双方签证的增加项目费用包括水电、拆除或其他按实计算的工程余款一起付给乙方; 第四期:验收合格当天付清工程款
注:乙方在签约后 天内,出具所有施工图
若甲方已签设计协议,并已付设计费,签订本合同时,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一起支付
备注: 2.5.在施工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因设计变更或增加项目达成了关于增加费用的协议,甲方在付进度款时,须将增加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2.6.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及地点将工程款交付乙方财务部门
而且凭乙方签章的收据为准,不得以白条为收据
2.7.本合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