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F--2024--240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1、出境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
2、旅游者,指与出境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内地居民及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导游服务费和出境社、境外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