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属加工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岐山县建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岐山县建材工业园建设金属加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地点:岐山县建材工业园(具体位置待定)二、项目内容及投资主体:本协议约定新建金属加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2.3 亿元人民币,其中钢锭生产线投资5000 万元,型线材生产线投资 1800 万元。由乙方在岐山县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或埠外公司独资建设。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设计建设涉及有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2、为乙方项目建设一次性征用 150 亩建设用地,取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价及规费参照已入园水泥企业缴纳费用标准,每亩综合价格 7 万元左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根据乙方项目需要,提供建设、生产期间供水、供电,供水由甲方申请在征地范围内开凿机井一眼,自行解决供水,不足部分由甲方协助水利部门解决。乙方对供电单位有绝对选择权,供电负荷 5 万千伏安,供电线路由供电部门投资引至厂围墙内。水电费用按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标准以最低价收取。4、负责协助办理与项目报批有关的环评、立项、生产许可证,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5、负责建设及生产期间环境保障工作,确保企业不受外部人为因素的影响。6、负责落实下列优惠条件:①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②人防异地建设费。③建筑垃圾处理费。④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按先征后返的形式,三年内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予以适当返还奖励,前两年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全部返还奖励,第三年返还奖励 50%。⑤享受省市园区企业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甲方为项目报批、建设所需要的有关资料。2、项目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岐山县建材工业基地总体规划》要求。3、遵守国家国土管理法规,项目在正式取得用地使用权一年内按项目备案要求开工建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履行甲方计划、统计责任和义务。五、此协议为原则性协议,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法律依据。六、协议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由仲裁机构裁决。七、本协议的执行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甲方:岐山县建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