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G—2024411供方:攀枝花钢铁厂 需方:重庆金属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钢铁厂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 街道营业执照号码:1103021615400 营业执照号码:330703630009365法定代表人:张三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15923937991 电话:13923937859传真:020-22634589 传真:023-83290556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产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或不含税)、交货(时间)和地点品 名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镀锌板0.5×1000×2000180吨/t11964.002153520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4 月 14 日 重庆金属物流仓库 三、运输要求及运输费用:公路运输,两地运输距离为 1170 公里,采购数量 180 吨,运费费率为 1.5 元 / 吨.公里,总运输费用为 315900 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付款方式:银行汇款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中,假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十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六、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假如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