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头广告制作安装协议甲方:上海青远商贸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艾路迈申景观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1、店招广告牌制作规格:长 65 米,高 5 米,总计约 265 平方
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2、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3、要求:根据乙方的施工法律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4、施工前的拆除及墙面、顶面、地面处理归乙方全部负责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法律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4、抗风、防风等级符合国家地方最新标准
抗风能力不得低于当地路面风力 11 级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广告牌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6 万 元,大写 壹拾陆万 元整
2、支付方式:A、材料人工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款小计 20000 元
大写 贰万 元整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七日内支付工程款小计_60000_元,大写 陆万 元 整
C、验收合格后第三个月支付工程款小计 64000 元,大写 陆万肆仟 元整
D、剩余小计_16000 元,大写 壹万陆仟 元整
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待合同保修期截止后七日内结清
四: 工程期限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全面完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五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