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安装合同甲方: 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暖通工程施工验收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暖通空调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长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1.2 工程地址: 长丰县水湖镇吴山路与南一环交口二、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 2.2 承包内容2.2.1 主要包括:图纸、招标文件及清单标明中防排烟系统(通风机、碳钢通风管道、碳钢调节阀、铝合金风口、铝合金单层百叶风口(或带调节阀)、多叶排烟口、多叶送风口、风量调节阀、对开多叶调节阀、消声器及战时穿密闭墙风管预留、气密测量管安装、超压排气阀门安装);空调系统(HRV 全热交换器、碳钢通风管道、 铝合金单层百叶风口(带调节阀)、铝合金风口、风量调节阀、对开多叶调节阀、碳钢调节阀及铝合金双层百叶风口);通风空调工程检测、调试;图纸、招标文件和清单中注明的配套材料或必须要的材料供应和安装、维修;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及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等。2.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工期,固定综合单价。三、合同价款3.1 本工程合同所附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乙方从签订合同到验收合格(包括维修期)交付业主期间的固定综合单价。3.2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x固定综合单价。本合同各子项的综合单项价款包括完成本子项范围中乙方承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3 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3.1 设备、材料价格波动;3.3.2 工程建设或相关手续办理程序和所需费用发生变化;3.3.3 民扰和扰民产生的费用;3.3.4 与其它配套和单体工程的工程配合费;3.3.5 施工现场条件所引发的各种费用; 3.4 乙方承诺放弃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索赔权利。 3.5 结算方式3.5.1 结算价款=各子项综合单价×各子项实际完成工程量3.6 如若发生计时工,技术工按 180 元/天,壮工 100 元/天。四、付款方式1、根据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 70%进行支付,每月 25 日上报工程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 25 日之前支付工程款;2、工程结束并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付 80%;经业主和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