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火、防盗安全协议书一、立协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相 关 方:本溪钢铁(集团)建设高级装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作业地点:采购中心办公楼三、协议内容: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盗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等法规;《本钢(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内部保卫制度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针对采购中心房屋修缮等项目,签定以下协议:(一)、防火安全1、甲、乙双方都必须仔细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本钢(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方针、规定
2、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消防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乙方应具备相应施工资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5、乙方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未办理动火证不得动火作业
7、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及消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8、乙方施工作业时必须保持原有消防通道、疏散门畅通,保持防火距离,不得阻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9、乙方施工作业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0、乙方施工作业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甲方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11、乙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符合有关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