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陕坝中学学生超市管理处罚细则一、押金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方须向政教处上交管理押金伍仟元整(¥:5000 元)
每学年结束后如无违纪罚款押金如数退换,来年重新缴纳押金
如未能按时交纳押金,政教处有权推迟超市开业时间
二、管理处罚细则 1
出售食品必须保证质量,要有可靠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做好进货记录,每次进货要接受学校管理人员的抽样检查
严禁出售“三无”物品、变质腐烂、过期、劣质食品发现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 200 元,第三次 500 元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如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
不得销售自行加工和影响学校卫生的食品(如: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肠;辣条、麻辣饼、瓜子、口香糖、麻叶、菜焙子等),违反规定罚款 50 元(第二次 100 元以此类推)3
不得在经营场所进行做饭、吃饭,不得摆放于出售货物无关的生活用品及设施若违反规定,每次罚人民币 100元, 4
严禁向学生强迫消费或给学生赊帐
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炮等危害玩具等物品,违反规定罚款 50 元(第二次 100 元以此类推)
如若销售出此类物品所引起的一切事故承包人自行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不得为学生所使用电器类物品充电(如:手机、台灯等)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 20 元
由此所引起的一切事故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严禁利用超市设置网吧、游戏机室及其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成长的娱乐场所,违者按 500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次罚款
如须向学生开设有益健康的服务项目,须经政教处许可
超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接触销售货物,如未能持证上岗,发现每人次罚款 300 元
超市须按要求办理有关营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且必须严格按校方作息时间营业(即七八年级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营业时间,影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