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 楼 单元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1.2 承包施工内容: 1.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 5%。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1.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1 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 ,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场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如乙方更换施工场地代表,应及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下列第 款承包方式: 3.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超过 天的,视为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以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属于伪劣商品的,应当双倍赔偿甲方。 3.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放工部分材料。甲乙双方各自应当填写《工程主材料报价单》,并各自承担应供应材料所引起的产品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3.3 乙方只包人工费,甲方采购供给全部材料。(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验收。乙方发现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