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E-1)甲方:碧桂园 公司乙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位于 的土地(下称“项目土地”)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 项目土地概况1、项目土地面积:总面积共约 亩,其中首期项目土地约 亩,二期项目土地面积约 亩(为可出让的净用地面积,不含周边市政道路、设施用地),具风光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2、项目土地位置:位于 ,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项目土地四至红线图
第二条 合作公司的设立1、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或者指定其他公司出资组建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根据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公司)占 %、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公司)占 %的股权比例出资注册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2、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按上述股权比例同步出资增加合作公司注册资本
若其中一方不能按约定比例增加出资的,则在增资后,按双方各自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相应变更双方的股权比例(即增加增资方的股权比例,降低未能增资方的股权比例)
3、甲乙双方在联合竞买摘取首期项目土地之日(以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起10 天内在 市 区办妥合作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运营1、合作公司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通过,但按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合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 人,乙方选派 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
3、合作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出纳由甲方委派,其他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甲方委派;乙方指派一名副经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