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开发权转让合同合作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城实守信、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就海南省乐东县龙沐湾相关土地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依法遵守执行
第一条 转让项目现状简介转让项目位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森林公园尖峰岭山麓以西与莺歌海盐场以北滨海岸线的综合部,其名称为“龙沐湾丹霞海岸旅游度假区”,项目区用地面积 30000 亩
本合同确定的乐东县“龙沐湾丹霞海岸旅游度假区”项目开发区域(以下简称“项目区”)地块位于乐东县龙沐湾:北起昌后工区后村往海边人行道(设置村道),南临莺歌海镇、东临昌后村、福塘村、丰塘村一线,西部为北部湾,实际面积及四至边界以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项目开发权转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海南省政府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甲、乙双方为发挥各方的优势,本着精减合作、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就甲方持有的乐东县“龙沐湾丹霞海岸旅游度假区”30000 亩土地开发权益转让给乙方独自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依法遵守执行
第三条 项目开发权转让方式与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一)、项目开发权转让方式;甲方将所拥有的本项目开发权益和甲方项目公司 100﹪股权出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甲方提供与乐东县政府的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合同》及乐东县建设规划局的项目批文、政府及建设规划局批准的总规、详细控规批文与图纸等一切资料交给乙方核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乙方提供不低于三亿元以上的资信证明交给甲方
双方无异议后签订本项目开发权益及项目公司股权有偿转让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项目开发权益有偿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经甲、乙双方确定的项目开发权益有偿转让价款为 10000元/亩
开发项目的土地面积初定为 30000 亩,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