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进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区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高知识产权制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24〕4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区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顺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知识产权进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实行奖励及专项补贴的方式
主要用于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及维权执法保护;扶持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推广及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平台建设,促进专利导航产业进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三条 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在顺德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户籍在顺德的个人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经济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技促进局监察审计室、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区政策性投融资公司等单位多方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详见《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进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三章 支持范围(用途、标准)第五条 无偿资助指对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将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扶持方式
第六条 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
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顺德区
主要包括: 1、获中国有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专利权人 500 元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实审后,按申请费和实审费实际交费额资助
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专利权人 5000 元奖励
3、申请 PCT(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按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