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
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绿色为目标,应用智能交通技术和方法,建立的对道路交通进行高效、全面、科学管理的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执法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2省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province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
4县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ounty县(市、区、旗)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
5市区urbandistrict设区市(地区、州、盟)行政管辖的地域,但不包括市辖县(市、旗)
注:改写GA/T1148-2014,定义2
3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3
1目的指导、规范区域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以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2依据和原则3
1规划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智慧城市规划、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其他交通专项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等制定
2规划应以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为基本原则,科学、系统地规划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各项工作,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