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五”普法之我见】 福利制优劣之我见 摘要: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自 1985 年开始,经过五个五年的精心构筑,已经获得了累累硕果。五个五年普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六·五”普法工作已经开始,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务实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需要仔细考虑。面对临新形势,对于普法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好地效果,推动我国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六·五”普法;必要性;工作创新 从 1986 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决定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迄今 25 年。从“一·五”到“五·五”普法,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普法“运动”让法治理念春风化雨般的浸润到公民心里,推动着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五·五”普法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已经结束,“六·五”普法刚刚起步,我们有必要对“六·五”普法做一下深化思考。 一、“六·五”普法的必要性 从“一·五”到“五·五”普法,是典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既然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当然也避开不了带有其自身缺陷。一是信息不对称下的“搭便车”行为不可避开。如部分地方普法办强制摊派普法教材等,以普法的名义进行强制交易这种违法行为,增加了单位成本,导致了群众的反感,如此普法,难言成功。二是政府的制度安排欠缺成本收益的考量。普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往往出台迅速却缺乏足够调研与论证,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三是普法的效益如何缺乏实证调查。评价一个政策的优劣存废,自然须观其效。但对于普法这样的精神普及,官方无法也很难提供更多的实证调查作为佐证。不少地方发发宣传资料、挂挂宣传标语、搞一次广场咨询了事,存在普法“走过第 2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现象,普法的实效大打折扣。 自上而下的普法活动存在的问题难以否认,主导普法活动司法行政部门也清醒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发现问题不代表完全否定普法工作的意义,强制性制度变迁固然有缺陷,却也有自身的优点,“六·五”普法仍旧有其必要性。一是政府推动的力度大。在当今中国,广义的政府,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仍旧掌控着社会上最多的资源。为了达致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雄伟目标,以政府为主导毫无疑问是最有力、最迅速的。二是普法确实取得了成效。经过 25 年普法,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普法工作为推动依法治国功不可没。以往群众热议的民告官,如今已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