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范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业务培训 一、政策掌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有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XX 省施行的细则》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 号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 号 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由购买方缴纳。京地税地[2001]400 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能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凡在本市 XX 县区、近 XX 县区行政区域内,远 XX 县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建制镇、工 XX 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其他规定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纳税人对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