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背诵版讲义一、刑法解释:(一)解释的效力分类:立法,司法,学理解释
【考点】(1)立法解释与立法的关系:立法解释不能代替立法,不能创制法律
(2)效力等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方法分类:解释理由、解释技巧【考点】(1)对一个刑法条文或用语的解释,可有多种解释理由,但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
(2)类推解释也是一种解释技巧,但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3)必须以刑法总则规定为指导解释刑法分则
(4)当然解释: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5)扩大解释:【常考情形】信用卡(包括借记卡);走私武器、弹药罪中“弹药”(包括可以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出售”(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中“伪造”(包括“变造”);携带凶器抢夺中的“凶器”(包括为了犯罪而携带的非管制类器械)【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关系】①区分原则:是否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否超出公民对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②二者具有相对性
(三)解释的方法和解释的效力之间的关系【考点】1
方法与效力无关
解释方法本身无对错,但采用每一种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错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学理解释,均禁止类推解释
(应试思维)二、罪刑法定原则(一)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二)具体要求:1
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事后法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4
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包括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的内容
三、空间效力and时间效力(一)空间效力(1)适用顺序——属地→属人→保护→普遍【强调】对于国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