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情况报告单考试科目应考人数考试时间实考人数A 卷考试地点专业班级B 卷项目学号姓名学号姓名缺考记录考试违规记录学号姓名违 规 行 为学生签名考场情况(如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请详细记录)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违规材料粘贴处注: 1、考场规则、监考职责、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背面
2、请将此报告单与考试违规材料一并于当日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考场规则第二条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
考试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对
无考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三条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学生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并以缺考论处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不准离开考场
(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考场指令执行)第四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不准携带考试未要求使用的各种教材、资料、笔记、纸张等,不准携带具有信息传递、存储或翻译功能的工具(手机、传呼机、快易通等)进入考场
如已携带必须主动交给监考教师或放于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第五条学生答卷用笔的种类或颜色无特殊要求的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答卷前须先在规定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考)号等内容,无以上内容的试卷按无效试卷处理
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第六条学生不得就考题内容向监考教师提问,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如试卷印刷模糊、缺页等,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之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他考试用具
第八条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不准吸烟、随意走动、旁窥、交头接耳
第九条学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原因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
第十条考试中不准有使用通讯设备、电子工具、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替考、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藏匿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