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情况报告单考试科目应考人数考试时间实考人数A 卷考试地点专业班级B 卷项目学号姓名学号姓名缺考记录考试违规记录学号姓名违 规 行 为学生签名考场情况(如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请详细记录)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违规材料粘贴处注: 1、考场规则、监考职责、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背面。2、请将此报告单与考试违规材料一并于当日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考场规则第二条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考试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对。无考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第三条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学生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 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并以缺考论处。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不准离开考场。(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考场指令执行)第四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准携带考试未要求使用的各种教材、资料、笔记、纸张等,不准携带具有信息传递、存储或翻译功能的工具(手机、传呼机、快易通等)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必须主动交给监考教师或放于监考教师指定位置。第五条学生答卷用笔的种类或颜色无特殊要求的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前须先在规定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考)号等内容,无以上内容的试卷按无效试卷处理。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第六条学生不得就考题内容向监考教师提问,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如试卷印刷模糊、缺页等,可举手询问。第七条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之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他考试用具。第八条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准吸烟、随意走动、旁窥、交头接耳。第九条学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原因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第十条考试中不准有使用通讯设备、电子工具、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替考、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藏匿试卷、故意损坏试卷等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成绩或协助他人取得成绩的行为。第十一条学生提前交卷时,需将试卷和草稿纸字面向下放在座位上并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收卷并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准学生离开。试题、答卷( 答题卡、答题纸 ) 、草稿纸、试题答案不准带出考场。严禁他人代交试卷。第十二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