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GBZ 2
1-2007 代替 GBZ 2-20022007-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7-11-01实施前言此次修订将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 GBZ 2-2002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 GBZ2-2002 中 47 种粉尘的 PC-STEL 值和 164 种化学物质的带 *号的 PC-STEL 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 项、致敏性标识9 项、经皮标识 10 项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