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操作细则根据《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肇府办发〔 2015 〕-号)要求,为加强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资金托管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委托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与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转贷资金托管协议,并在已建立转贷资金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开立专项资金结算账户,指定为专用托管账户,委托合作银行托管转贷资金
合作银行按托管协议约定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与回收、收取资金使用利息等金融服务
服务中心与合作银行、企业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转贷资金用于企业归还银行到期存量贷款,企业续贷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本笔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实贷实付方式将企业续贷资金直接转入转贷资金专户
二、使用要求转贷资金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优先用于支持参加我市风险补偿金的贷款项目
转贷资金只向由于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偿还到期贷款,且银行认为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
对于流动资金充足、自身具备偿还能力或能通过社会渠道以较低成本筹集偿贷资金的企业,不得申请本转贷资金
(一)对象和条件1
在肇庆市辖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涉诉或查封冻结扣押情形
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同意给予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使用期限、额度及费用
企业使用转贷专项资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 个工作日; 转贷资金单笔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1000 万元,同一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