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的前身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的××大队 ××大队××生产队,从 19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改称本社。 第三条 本社的名称: 。 名称缩写: 。 本社住所: 。 第四条 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 性 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 拨 给 的补 助 资金 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 赠 的资产和资金 ; (四)办 理集体土地承包、流 转 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 (五)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资 产 第七 条 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 : (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 地、森 林 、林 地、草 场 等 自然 资源 ,兴 办 集体企 业 、乡 (镇 )村公共设 施 和公益事业 建 设 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本 社 分 配 的 宅 基 地 、 自 留 地 、 自 留 山 的 土 地 属 于 本 社 集 体 所 有 ; ( 二 ) 本 社 兴 建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和 购 置 的 交 通 、 通 讯 、 电 力 、 教 育 、 科 技 、文 化 、 卫 生 、 体 育 设 备 等 财 产 ; ( 三 ) 本 社 兴 办 的 集 体 企 业 、 公 益 事 业 单 位 的 资 产 ; ( 四 ) 本 社 与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作 兴 办 的 项 目 中 , 按 合 同 规 定 属 于本 社 所 有 的 资 产 ; ( 五 ) 本 社 及 社 办 企 业 设 立 的 专 项 资 金 , 国 家 征 用 征 收 土 地 各 项 补 偿 费 和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