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叁贰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韶关市叁贰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公司科研服务楼9楼(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邮政编码:512000。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至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 公司股东共1个 : 1、股东名称:广东东韶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证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08683853-2。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有关规定转让、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