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实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及营运车辆
第三条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本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即“八要八不要”): (一)要文明用语,不要粗言恶语; (二)要规范着装,不要仪容邋遢; (三)要诚实守信,不要绕道议价; (四)要热情服务,不要拒载挑客; (五)要礼让行车,不要乱穿乱插; (六)要车容整洁,不要脏旧残破; (七)要拾金不昧,不要见利忘义; (八)要空气清新,不要车内吸烟
第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前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整洁 认真对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着装要求,营运中按照规定穿着工装,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禁止工装、便装混穿
讲究个人卫生,仪容整洁,发型美观大方,不佩戴外形夸张的饰品
(二)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良好 1
检查车容车貌和车辆卫生状况,确保符合车容规范要求
(1 )车头灯、尾灯、方向灯、顶灯的面罩等设施完好
(2 )车身漆膜无剥落或裸露底色,车身外表无污垢
(3 )车厢玻璃、车厢内壁无缺损、无水渍、无污痕
(4 )座椅及椅套干净整洁,无尘土、积水、油污或报纸、杂物等
(5 )按要求做好消毒和保洁工作,确保车内无异味
(6 )做好尾箱保洁工作,不得摆放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营运技术条件
(1 )认真检查油压、气压、发动机、转向器、制动器、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