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乡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规划 乡人民政府根据港北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乡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2 (二)项目申报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提出补助申请。 (三)项目审核 乡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由乡财政所报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 人的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有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监督小组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后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民监督小组全体代表签字同意,验收结果和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拨付 乡财政所设立“**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 3 金专户”。项目实施过程中,乡财政所根据工程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乡财政所按规定补助标准将奖补资金划拨到项目村。 (七)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各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经过民主议定并审批的方案项目,村里要严格按照规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