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程 合 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条款 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1 .3 工程内容: 1 .3 .1 1 .3 .2 废气处理设备非标件制作安装。 1 .3 .3 治理设备的安装、调试。 1 .3 .4 详见双方责任清单。 第二条 工程价款和付款方式 2 .1 工程价款: 总价计人民币 。 2 .2 付款方式: 2 .2 .1 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总金额的3 0 % 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备料生产; 2 .2 .2乙方的设备到场后,甲方在 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总金额的3 5 % ; 2 .2 .3 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荆门市环保局监测站或者环保局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总金额的的3 0 % 作为设备完工款; 2 2 .2 .4 总金额5 % 留做质保金,验收完成满一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2 .3 发票开具:乙方对设备部分开具 1 6 %增值税发票,安装部分开具 1 0 %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 .1 项目总工期为 6 0 天,自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3 .2 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做好进场准备工作,以甲方开工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施工安装。 3 .3 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可能影响工程工期的问题。 3 .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因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入项目总工期,工期顺延。 3 .5 工程开工后,乙方要与甲方密切配合,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要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安排。 3 .6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竣工交付,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设备,导致环保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责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产生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并按设备总价的 3 ‰/天及以上进行处罚。 3 .7 乙方设备验收合格后 1 0 天内甲方未支付乙方完工款,甲方则按合同工程项目总价3 ‰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供货 4 .1 供货范围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技术文件。 4 .2 乙方所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须与甲方的需求一致。 4 .3 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必须的产品证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将货物运至项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