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廊涿高速公路筹建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廊涿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廊涿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体系。从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筹建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康雄伟 副组长:霍雷声 、唐兰军、冯彦文、杜永安 组 员:赵晓波、石彦凯 、刘天平、史文革、李以利、赵兴博 赵素峰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筹建处办公室,电话:0312—3688911 第八条 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