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种介绍(广东) 2008年04月10日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送电线路等工程作业。(含有线电视初装费) 从事建筑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 一、营业税 (惠州市按营业额的3%征收) 以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税率计算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惠州市按营业税的7%征收) 以缴纳营业税税款为依据按7%计算缴纳。 三、教育费附加 (惠州市按营业税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2%征收)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按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率2%计算缴纳。 四、堤围防护费 (按营业额的1‰征收) 按实际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 五、企业所得税 (惠州核定征收率为营业收入的2.5%,税率25%,应税所得率10%)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办法纳税,适用税率为25% (2)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帐计征方法纳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②帐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纳税。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七、印花税(按营业收入的0.3‰征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八、房产税 房产税,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 个人自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不同的定额按 每年(3-10.8)元/平方米计算缴纳。 十、车船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纳税时间定于每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