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X X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自治区国资委《关于 X X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以下简称授权经营书)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是原 X X 建工集团 X X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 X 建工集团 X X X 有限公司、X X 建工集团 X X X X 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吸纳 X X 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X X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X X 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X X X 市路桥经济开发有限公司、X X X 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社会法人和X X X 、X X X 、X X X 等自然人投资入股而组建的股份制企业。由集团公司投资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依法纳税。 第三条 集团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 第四条 为规范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本公司将视经营生产需要设立分公司和分公司性质的厂、站、供销门市等经营机构。分公司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并按委托范围承担依法纳税、上缴利润和其他收益、承担有关代理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核定注册资本金后,依法申办注册登 2 记。分公司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由董事长签署委托法定代理人及资产经营责任书后,依法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 本公司以“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为宗旨,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拓国内外市场,谋求多元化的投资方式和资产经营责任制形式,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本公司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坚持全局观念,立足发展集团整体优势,增强集团凝聚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 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八条 本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党、团、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名称:X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