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 营 管 理 · 1 1 6 · · 1 1 7 · 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体现监控与服务职能二者的统一性,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分公司的专业特长,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机关和分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控制与管理的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的幅度,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幅度。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克服攀比思想,真正发挥工资杠杆的激励作用。 3.继续实行工资总额的二次分配与各单位经济效益挂钩的控制原则。 第三条 工资总额的核定 公司实发工资总额与企业综合效益完成率挂钩,确保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遵循集团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原则,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工资增长预警线。 · 1 1 8 · 第二章 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 第四条 机关除经营者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即岗薪制)。机关附属单位:职工培训中心、试验中心、经警中队、物资供应分公司、市政工程承包部、青岛分公司机关职工的岗薪标准比照执行。 第五条 岗薪的核定 1.机关含机关附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岗薪,执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其效益岗薪视公司综合效益的完成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标准不超过 20%,同公司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并考核。 2.各项经济指标综合完成率在 100%以内时,按实际完成率计发效益岗薪;完成率超过 100%时,增长率在 10%(含)以内的,效益岗薪增长系数为 0.6,增长 10%以上部分,效益岗薪增长系数为 0.3,但效益岗薪增长最高不超过其本人效益岗薪的 10%。 3.效益岗薪的发放,要与公司经理、书记与各部室签订的年度承包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考核挂钩。具体执行《年度承包责任书》的规定。 4.当公司年度各项指标的综合完成率超过 100%时,公司总经理有权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公司其他有关领导和相关部室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分公司人员的工资发放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是指吊装分公司、大 型 机械 租 赁 分公司、物资租 赁 分公司等 生 产 经营型 的分公司,不含青岛分公司和物资供应分公司。 · 1 1 9 · 第七条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