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工 程 名 称 : 招 标 单 位 : 法 人 代 表 : 电 话 : 审 批 人 : 编 制 日 期 : ( 年 月 日 ) xxxx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办 监 制 第 一章综合说明 一 、总则 ( 一 ) 工 程 概况 1、工 程 招 标 范围 2、现场施工 条件 ( 1) 建 设 用地面积平方米 ( 2) 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 3) 施工 用水、电 ; ( 4) 有关勘探资料; ( 5) 其它 3、上述工 程 按照,已办 理招 标 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办 ( 以下简称 市 招 标 办 ) 的批 准,现通过招 标 方式择优选定施工 单 位
( 二) 投标 单 位 资格条件 1、参加示的施工 单 位 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 资格和相应的施工 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单位只对末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万元
二 、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 录
2、投标单位应认 真 审 阅 招标文件所有的内 容 ,如 果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 ,责 任 由 投标单位负
(五 )招标文件的解 释 : 投标单位在收 到 招标文件后 ,若 有疑问 需 要 澄 清 ,应于 收 到 招标文件后 日 内以书面 形 式 向 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