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 财政部12 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 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备注:按照财会 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 103 按照财会 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 借: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 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309 贷:工程结算 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 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206 贷:应收账款 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 -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 (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222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取得分包发票111 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2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