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和平演变”之路———浅析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前言: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商业、贸易的迅速发展,社会结构、生活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体之间的频繁交往使得引起矛盾和纠纷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化,纠纷也以一种更加敏感、高调的姿态潜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它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融汇到一起,并整合了个人力量、社会力量、国家力量等一切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因素和机制,并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与特点,极大程度上实现了解纷资源的优化配置关键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经济性、和平演变一、诉讼理念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选择1、“无讼”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深远影响我国以“中庸为精髓,孔孟为核心”的历史文化传统一直贯穿于古今,“贵和持中,贵和尚中”1的儒家思想也使得“息讼”成为历代统治者与法学家共同的价值追求
具体到调处息争的方式,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纠纷,诉讼机制就好比引领我们解决这些难题并得到最终结果的主流公式或推导过程
然而,同一个问题未必只有一种解答方法,解纷方式的多样性可以为我们解决具体的矛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诉讼机制的一种补充或替代,能从一定程度上克服诉讼的狭隘性和局限性,其不断完善与发展将为纠纷的及时、高效解决提供更广阔、更便捷的平台
2、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追求公力救济是将各种权益的争执交由公权力机关来解决2,因此,诉讼解决机制旨在解决具体行为的定性问题,一个行为合法或者合理与否是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判的法律依据,它追求的是的纠纷过程的“正当性”和结果的“合法性”
而自主性是私力救济的灵魂3,在此基础上,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价值便体现在寻求合法与违法之间的中间状态,即通过纠纷当事人的相互妥协或者退让,以一种“非对抗性”的方式解决矛盾,它更加关注解纷过程的“温和型”和结果的1马晨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