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结构、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 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元
其中安 全文明 施工措 施费为 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安 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委托县建筑业协会进行代收代管
该项费用有关管理规定按县建设局文件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建设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