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须知1、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2、凡有意入住者,须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公寓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
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所复印件,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单位愿意出任保证人的证明,填写和提供服务合同中要求经公寓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的相应材料,签订养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3、送养方必须向养老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养老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体检项目包括: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脑CT、B超、骨质疏松检查等
4、入住前须提供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病历本
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5、为了保持养老院的统一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养老院床上用品两套,生活全套用品(见附件一)若因入住者原因出撕裂、损坏、破旧等情况,送养方需重新配置,同时需携带本季节的衣服、被褥、枕头、尿垫等(如用养老院一次尿垫,费用自理),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姓名
6、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养老院只存入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或日用品等其它物品须到办公室登记手续,否则出现丢失,养老院不予负责
其他物品:如家具、电器、燃器具、利器等,涉及安全问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院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耳环、戒指、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