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图纸表达(方案设计深度) 注:下列信息并不全面,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总图制图标准》、《建筑制图标准》 总平面图 1
应表示的内容 1) 场地的范围:表示出用地红线、道路红线 2)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3)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4) 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5)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表达的规范性 1) 线型要求参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2)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3)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 方向 绘 制
根 据 场地形状 或布局 ,可 向 左 或右 偏 转 ,但 不宜超 过 45°
4)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 对 标高,如 标注相对 标高,则 应注明 相对 标高与绝 对 标高的换 算 关 系
表达的表现性(非 实 际 工程制图适 用) 1) 一般 原则 :各 种 表现性的表达手 段 不得 影 响 各 项 规定内容的规范性表达 2) 阴 影 :为了 更 直 观 反映建筑体量 的高差 关 系 ,可 以在 总图上表示建筑阴 影
投 影 角 度应符 合 某 时刻 真实 日 照 角 度,投 影 区 域 不宜过 大 ,应呈 半 透 明
3) 色 彩 :一般 不必 要
需要时,可 以表达对 象 的真 实 色 彩 ,或用色 彩 区 别 场地内建筑与周 围建筑
4) 切 忌 把 总图当 作 分 析 图使 用,而 使 用多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