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提 升 建 设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水 平 ,根 据《 建 筑 法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建设 工 程 安 全 生产管 理 条 例》 等法 律、法 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 筑 、市政基础设 施 工 程 施 工 阶段项目施 工 管 理 人员和监理 管 理 人员的配备, 适用本办法 。 第 三条 施 工 现场配备的施 工 管 理 人员和监理 管 理 人员应满足工 程 施 工 需要。施 工 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 工 员、机管 员、安 全 员、质 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 人员;项目监理 机构应配备总监理 工 程 师、专业监理 工 程 师、监理 员等管 理 人员。相关管 理 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 工 活动。 第 四条 项目施 工 管 理 人员配备数量 应符合《 福建 省建 设 工 程项目施 工 管 理 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 件1 );项目监理 管 理 人员配备数量 必须符合《 福建 省建 设 工 程 项目监理 管 理 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 件 2 )。各地可根 据 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场管 理 人员配备标准, 但不得低于本办法 所规定的标准。 第 五条 建 设 (代建 )单位和招标代理 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建 设 (代建 )单位与施 工 、监理 单位签订的工 程 项目合同中, 对现 2 场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要 求 应 满 足 本 办 法 规 定 , 不 得 擅 自 降 低 标 准 。 施 工 、监理 单位签订的 工 程项目合同中现场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数量应 当同投标 时承诺的 数量一致。 第六条 施 工 现场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实行备 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 施 工 许可证时, 应 将施 工 、监理 单位投标 承诺和合同约定 的 项目施 工 管 理 人 员 、项目监理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情况报工 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 案(详见附件 3 )。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生产负责人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