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名词解释1.氏族习惯 :原始社会中自发形成并世代相袭的行为规则的总称。2.国家意志 :通过法律形式而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3.法律的工具价值:指人利用法律的功能与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4.法律的要素 :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5.法律规范 :即法律规则,是每一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6.法律原则 :指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7.法律的渊源 :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8.法律概念 :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9.判例法 :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的或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10.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11.法律的遵守 :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12.法律的效力 :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13.法律的解释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14.法律制裁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罚措施。15.法律责任 :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1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7.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18.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9.行为能力 :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20.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一个人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就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就要受那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即依据那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 承担义务。22.人身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