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关于《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起草背景及理由对涉外及外国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多年来,全国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了大量涉外及外国仲裁案件,在审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执行我国涉外仲裁裁决以及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
为了加强对涉外及外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指导,我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审查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20多个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内容涉及涉外及外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诸多方面,包括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执行仲裁法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审查不予执行及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审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和收费等等
这些规定散见于各个司法解释中,随着涉外及外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亟待对其进行整理和统一
根据我院1995年8月28日法发〔1995〕18号及1998年4月23日法(1998)40号两个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通知重新仲裁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案件建立了逐级报告制度
上述案件在受理或做出裁定之前必须报我院审查同意
实践证明,这两个通知的执行效果非常好,得到了国内外当事人、仲裁机构及各级法院的普遍好评
但与此同时,我院对各高级法院的上述请示案件均逐一进行了研究、答复
据不完全统计,原经济庭及现民四庭每年处理近30件这类请示案件,其中不乏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有关这类请示案件的复函散见于个案之中,数量众多,同样对其进行总结和整理,以上升为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为了对我院做出的20多个有关仲裁的司法解释及数量众多的涉及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