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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2 版) - - 2 合同编号:服务类型:□中介制□管理制苏州市家政服务合同(2012版)甲方(雇主):乙方(家政服务机构):丙方(家政服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0-2 个月);□照料小孩( 2个 月 以 上 ); □ 照 料 老 人 ; □ 护 理 家 庭 病 人 ; □ 其 他 服务
1-2 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地点
第三条服务方式与期限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 ):□钟点制□全日制□住家制3-2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时间:每,时至时
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元, - - 3 支付方式:
4-3 乙方服务管理费:人民币元/ 月,由方支付,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苏州市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甲方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相关家政上岗培训证书及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