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 南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 承包商伤亡事故应当作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 3 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1 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5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7 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损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4 下列事故为集团公司级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 4 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5 人以上 1 人以下重伤,或者 5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 较大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上 1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 5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的事故,纳入公司级及各单位级事故管理。 5 下列事故(事件)为上报总部备案事故。 1 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上报总部备案事故包括 1 南化公司辖区内(含厂区外独立油库、码头、铁路油品作业区、长输管道及站场等)发生的,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尚未构成集团公司级事故的火灾、爆炸、油气泄漏和放射事故。 2 一次性造成 3 套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