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①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③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解释】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利导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4)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法是明确而普通适用的规范,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解释】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事业团体
(3)国家【解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