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学生公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全体值班员、保洁员、维修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广阔住宿学生制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服务到位、工作到位,宿管科组织人员对对安排的各项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如下处分 (一)学生公寓值班员处罚办法 1、值班员因事离岗应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他同志替岗,杜绝发生空岗现象。凡检查中发现值班员有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岗情况者,每次扣 5 分,罚款 5 元;擅自离岗 5 至 1 分钟者,每次扣 1分,罚款 1 元;离岗 1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旷工人员,矿工时间在 1 分钟至半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 2 分,罚款2 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半小时至两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 5 分,罚款 5 元;一次矿工时间在两个小时至四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 1 分,罚款 1 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四个小时至六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15 分,罚款 15 元;一次矿工时间在六个小时至八个小时之内者,发现一次扣 2 分,罚款 2 元;对旷工时间超过两个小时的人员,态度端正者,写出书面检查,上交罚款,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态度恶劣,或因旷工造成公寓或学生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给予辞退处理;触犯刑律者,依法处理;对在一个月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累计次数达 3 次的人员,当月扣 1 分,罚款 1 元,并予以辞退。 2、在值班岗位发现睡觉者,每次扣 5 分,罚款 5 元。 3、值班期间有小商、小贩进入楼内推销,发现一次扣 5 分,罚款 5 元。 4、对携带贵重物品(如台式电脑、桌椅等)外出公寓,未按要求办理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人次扣 1 分,罚款 1 元;因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台式电脑、桌椅等贵重物品丢失的值班人员,扣 1 分,罚款 1 元,并赔偿因个人失职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共及个人财产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男女生互访,因公务进入公寓的异性,应持宿管科证明,发现无证明有男女生互访的现象,发生一次扣 1 分,罚款 1 元。 6、外来人员持宿管科证明进出公寓,发现无证明进出公寓的外来人员,发现一次扣 1 分,罚款 1 元。 7、对早出晚归的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请示并办理登记手续,对既不请示又不登记的值班人员,发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