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合同法》、《贵州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2、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或首营企业审核表”。报请单位专门机构或负责人审核同意。4、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保管后,药剂部门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8、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9、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10、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 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 、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 、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 、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